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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09:41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培养选拔高质量人才,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素香

副组长:王楠斐

成 员:王笑雨 王胜超 段胜男

具体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对本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

(二)成立招生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楠斐

成 员:张钟允 原野

具体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实施,纠查复试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实施细则

1、“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见附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

2、综合能力考核专家组:综合能力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专业补足)。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招生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见附件)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每个考核组还应配备1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现场的录像、文字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3、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4、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四、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2、科研能力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

3、名单确定:研究生院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情况下,按等额入围。

4、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

(二)综合考核程序及方式

1、考核对象:

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

2、考核方式:

专家组结合专业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

(2)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专业领域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涉及英语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20分);专业理论(20分);专业技能(20分);科研创新能力(40分)。

4、考生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10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专业理论(20分)+专业技能(20分)+科研创新能力(40分)。

五、复试安排

1、综合能力考核专家组组成

组长:冯素香

成员:田燕歌、谢治深、刘新光、胡锴

工作职责:综合能力考核专家组负责面试的考核、评价;组长负责面试组织安排和复试过程协调等工作;秘书负责面试过程记录和报送各种材料等工作。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0日 上午9点

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 综合楼BM739

六、拟录取程序

(一)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二)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院部根据汇总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成绩,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考生对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院部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四)研究生院汇总各院部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制阶段未招到学生的招生导师自动转为“普通招考”阶段招生,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中医药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医药科学院的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中医药科学院纪委、研究生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交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371-86253082。

七、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