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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30日 11:14

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要求和《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

三、学院复试领导及监督小组:

组 长:张振强

副组长:杨文胜 李 军

成 员:白 明 武香香 曾华辉

办公秘书:陈晓辉

负责制定中医药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学院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学院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2、成立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组 长:李 军

成 员:杨文胜 张良舜 王培智

办公秘书:张钟允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院部应安排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在线面试,在线面试系统自动将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部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3、严格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在2021年4月1日14:30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报名号+姓名+证件名,文件可为jpg、pdf等格式),材料发送至mischenxh@126.com;纸质版材料带至资格审查现场进行上交,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扫描件。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远程复试提供扫描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远程复试提供扫描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3)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提供诚信承诺书(手签个人信息)。

(4)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

(5)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五、具体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1日星期四

8:00—12:00

体检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14:30—17:30

资格审查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楼BM739办公室

4月2日星期五

9:00—11:00

专业课笔试

河南中医药大学BS833会议室

14:30—17:30

技能考试、英语及面试

河南中医药大学BS833会议室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我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定于2021年4月2日09:00正式开始。

2、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原专业课笔试内容)、英语测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四个部分。

3、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面试、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形式:考生在各测试环节需要随机抽取2道考题后进行考试。测试小组成员根据评分细则对各位考生的答题进行打分。

4、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5)发现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6)综合测试中被一票否决者。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在2021年4月1日12:00前将填写好的导师志愿表(附件1)及录取呈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资格审查现场,最终拟录取人员表单将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移交研究生办,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表及录取呈报表表单将自动作废。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8、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9、复试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与考生现场交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10、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方法:(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X0.5+专业课笔试X0.2+外语成绩X0.05+专业技能考核X0.05+面试成绩X0.2。(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X0.5+专业课笔试X0.2+外语成绩X0.05+专业技能考核X0.05+面试成绩X0.2。

11、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应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同时,将根据考生最终分数进行排名。

12、我院将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按照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我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3、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5月12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1级研究生新生实际入学日期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河南中医药大学体检表见附件3。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本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86253082 邮箱:mischenxh@126.com;

院纪委:0371-65680206 邮箱:kysyzx@hactcm.edu.cn

九、其它

1、我院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工作办法由中医药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医药科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