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14:25
各院部、实验室(课题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动物使用的规范,确保我校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校政字〔2018〕123号《河南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就我校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中心和实验室负责人切实负起实验动物使用规范的监管责任,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应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各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每个月15号填报一次《危废(含动物尸体)处置登记表》,登记科研用实验动物尸体重量,交至BM742孙老师处,由科研实验中心与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联系危废处理公司集中处理。
三、对接受过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须先行高压灭菌后,再交由具备资质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相符的单位集中处理。
四、严禁随处丢弃实验动物尸体或者直接放入生活垃圾桶中。违反者按情节严重程度负相应责任。
联系人:孙瑞芹65680206
科研实验中心与实验动物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