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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实验中心与实验动物中心开展业务科室负责人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5日 14:48

为适应我校转型发展,加强科研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科研实验室管理效益,进一步完善科研实验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实验室设置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办法(校人字【2018】7号)文件的要求,科研实验中心与实验动物中心特进行业务科室负责人遴选,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实施科研实验室岗位聘任制度有利于加强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彰显平台优势;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校科学研究,提升我校学术竞争优势;能够提高服务意识,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科室及负责人设置

按照中心工作任务,分为三类:科研实验中心两个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电镜中心,两个共享平台——医学类共享平台、药学类共享平台;省级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平台;科研团队。

两个中心、两个共享平台设主任和副主任;省级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平台设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科研团队设主任1名,详见附件1。

三、负责人遴选要求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双带头人”型科室负责人有关要求。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科室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的选用统筹考虑,相互兼任。

3. 在本专业、学科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工作业绩优良。

4.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6. 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遴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相结合,德才兼备、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面向全校招聘,实行竞争上岗。拟定的初步人选由领导班子集体论证研究确定,报学校批准后发文,任期一般为4年。新任负责人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

五、时间安排

2018年9月7日12:00前,将业务岗位自荐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BM742房间。

联系人:张钟允 13676959762.

科研实验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