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8日 09:5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贮存、处置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管制品流向管控办法》(试行),现组织本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凡在我校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工作中需要从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种植、使用、贮存、处置工作的教职工(不含学生)。
二、信息采集时间
2月6日—13日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联系人
从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联系各院部公安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员,具体内容如下:
1、 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团队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签署“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并提交本科室/团队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以千克、升为计量单位);
2、 从业人员提交个人基本信息,由院部信息员在公安易制毒或易制爆管理服务平台内录入信息(需要提供免冠近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彩照,均为电子版)。
药学院信息员:张飞 65676656
医学院信息员:李光 65934070
中医药科学院信息员:谷康 65680206
武装部保卫处 中医药科学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