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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10:53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为做好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中医药科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中医药科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中医药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张振强

副组长:冯素香

成员:武香香、董春红、白明、栗俞程、谢治深、宋军营、王潘、赵鹏、田燕歌。

办公室人员:李汉伟、王笑雨、高妍。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中医药科学院各招生点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中医药科学院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派督查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查。

中医药科学院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长:杨文胜

成员:乔永辉、张钟允、陈晓辉

中医药科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86253082 联系人:张钟允。

4、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呼吸疾病方药作用机制与配伍规律)、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慢性病关键技术)、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硕不区分方向)、中药学(中药资源利用与开发专硕)、中药学(专硕不区分方向)、中药学(学硕)、方剂学等8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专业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必须有影像资料),统一在研究生办公室归档保存。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三、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中医药科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要求见各院部通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原则上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中医药科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等工作。各专业负责英语测定和面试。

3、英语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外语应用的基本情况,由学位点负责并组织实施。测试应包含外语自我介绍、抽取试题并回答、接受面试组老师外文询问并回答。

4、面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试主要包括考察考生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面试部分,应对面试题目、学生回答情况做出记录,并写出评语,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全程录像。面试时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6、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7、中医药科学院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统一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录取。

9、我院不破格复试。

(二)相关说明

1、我院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拟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2、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院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五、导师组面试日程安排

详见《中医药科学院2024硕士面试时间安排表》

六、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我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我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校纪委: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八、其它

(一)我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中医药科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