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13:34
1.教职工在结婚、生育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持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户口即时到计生办公室办理登记。
2、教职工在办理计划生育档案迁移证明手续时,如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实、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的,须完善信息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之后酌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