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13:57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基本办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相结合。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及有关材料为主。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教工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对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和中心直属党支部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和中心直属党支部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妥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