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13:58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的学习教育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学习教育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教育。
2.理想、信念和宗旨的学习教育。
3.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
5.党的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
6.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培养。
7.各种新科学知识的学习教育。
(二)学习方式和方法
1.以学校党校和各支部为阵地对全校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
2.教工支部每月组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3.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任务,每年组织若干场专题辅导报告。
4.以教工支部为单位,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党风活动日活动,联系本支部的实际,解决党员中普遍存在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关键问题。
5.开展社会调查、参观学习、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员的管理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员管理的职责。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向党支部请假。
(二)党员每月要按规定数额自觉缴纳党费。无故不按时缴纳党费者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党支部每季度要将党费交到中心党委,由中心党委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教职工党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外出、离退休等原因,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接收和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和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材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接受批评教育后,补办有关接转材料。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到学校工作和学习时间不到半年的,转正时,所在党支部应当通过原党组织了解其在原学校的表现情况,并由原学校党组织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后,再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离开学校的,所在党支部要对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违反纪律需要进行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要在处分下达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应的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各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每学期对本单位提出入党申请者、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等情况做出统计,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三、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的考核
通过考核肯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指出其缺点或错误,更好地履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对学习教育的考核
1.对学习教育效果的检查。采取书面测试、民主测评、查阅笔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先进评比挂钩,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2.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效果汇报制度。党员要撰写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中科院党委根据情况举行学习效果汇报会,定期组织优秀理论文章的评比。
3.严格执行学习教育请假、补课等制度。
(二)对党员管理的考核
1.日常了解。各教工支部要通过党员自身的工作学习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定期分析。中心党委、各教工支部每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工作。
3.民主评议。每年要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