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2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资助育人效果,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整体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遵循“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保证“三助一辅”岗位提供能力与培养需求相适应,并建立完善的指导与培训体系。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设岗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助一辅”工作,按照“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核定岗位、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工部,负责制定指导性政策等。各培养单位负责“三助一辅”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研究生。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的前提下,原则上聘任一、二年级研究生。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应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创造、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组织研究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获得岗位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第二章 助研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
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附属性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临床研究、文献检索、社会调查等。导师要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学校鼓励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逐步将提供岗位情况纳入导师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立,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学院公开招聘。助研岗位的聘任、培训、考核、酬金发放均由设岗导师负责。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每学期选聘一次。
第十条助研津贴从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支付,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第三章 助教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
第十一条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或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准备、答疑、作业批改、研讨式教学或案例教学的组织、实验(实习)指导、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通过参与课程教学活动,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助教岗位由培养单位根据教学需求自行设立,于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岗位需求及应聘条件。助教岗位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每学期选聘一次。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经设岗培养单位审核、面试合格后录用。原则上聘任成绩优秀、学习过相关课程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助教研究生在上岗之前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熟悉岗位工作,并安排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按学期进行考核,并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及汇总表,报研工部备案。
第十五条助教津贴从研究生资助经费或设岗培养单位人员经费中支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5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元/生·月。
第四章 助管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
第十六条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校内各类事务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旨在培养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增强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助管岗位由各培养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立,设岗单位要及时公布研究生助管岗位及应聘条件。助管岗位原则上聘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选聘一次。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经设岗单位审核、用工部门面试合格,研工部备案后录用并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设岗单位负责对助管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帮助其了解、熟悉岗位工作。助管同时接受研工部和用工部门的共同管理、安排工作任务,由研工部和用人单位按学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及汇总表,报至研工部备案。
第二十条助管津贴从研究生资助经费或设岗培养单位人员经费中支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5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元/生·月。
第五章 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辅导员是指研究生兼任本专科、研究生辅导员,履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二十二条学生辅导员由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研工部根据情况统筹配备,公布岗位信息。学生辅导员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工作时间一般为10个月。
第二十三条学生辅导员要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有学生干部经历、中共党员者优先。
第二十四条学生辅导员在上岗之前由研工部、用工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帮助其了解、熟悉岗位工作。学生辅导员需接受研工部统一管理,并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由研工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并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及汇总表,报至研工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辅导员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经费从由研究生资助经费中支付。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生·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临时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学校将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研究生实际工作量统一发放酬金,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各培养单位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导师、培养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报送研工部,经学校研究后,公布“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信息。研究生向用人单位递交《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各用人单位考核后,签署聘用意见,报至研工部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申请“三助一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基本素养;
(2)担任学生辅导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并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和水平,熟悉并热爱学生工作,综合素质高;中共党员、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第二十九条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有考试不及格现象、休学或退学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者;
(4)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设置申报表》
2.《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3.《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
部门名称: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工作岗位 |
需求人数 |
岗位类型(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 |
岗位设置理由及工作内容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研工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学号 |
||||
申请岗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岗位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 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院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姓名 |
学号 |
所在学院 |
|||||
聘用岗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个人 工作 总结 |
(完成工作量情况,可附页) 学生签字: 日期: |
||||||
聘用 部门 考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
||||||
学校 考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
备注:聘用部门考核按照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