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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学院学位点(学科)主任职责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16:29

 

学位点(学科)是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主要载体,学位点(学科)主任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中医药科学院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有关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改革和发展问题,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二、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做好学位点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制定本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荐本学位点新增研究生导师,参与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师生双向选择等工作。

五、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六、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经费。

七、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负责组织本重点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

八、做好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及时修订培养方案并定期检查教学情况,组织本学位点相关研究生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

九、审核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中期考核以及答辩工作,邀请符合要求的专家参加开题及中期考核论证、答辩等相关工作。

十、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学术活动。

十一、定期听取本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关于研究生思想、学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及时了解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和执行研究生教育各项规定的情况。

十二、配合学院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协助做好本专业研究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研究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