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16:32
一、负责审查所属各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二、审查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送至研工部备案。
二、审批分委员会所属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核要求,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三、审议修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发展状况,召开相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的专业教育。
四、对校内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议其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名单。
五、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及答辩工作
六、指导制定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教育长远规划。
七、审查申请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资格,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八、审议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九、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十、审定本院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