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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5日 20:26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医药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各类采购行为,节约学校资金,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8]219号文件规定,结合科学院实际情况,对使用科学院专项经费实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制定本办法。

试剂耗材的采购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使用非科学院直管的科研、教学专项经费实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的依据经费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条 各实验室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三条 各团队管理的专项经费或建设运行经费由团队/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负责人全权负责使用,学院领导参照团队负责人意见执行。

无论经费出处,各团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周制定并提交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及经费来源,运行评价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科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购置的项目按照相应采购管理办法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和实施采购。

第四条 2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办理“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后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遵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发布采购意向,公示期满后启动招标工作。

第五条 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由运行评价管理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每月集中组织采购一次。原则上,(规避招标)

第六条 5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和实施采购。

第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八条 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程序:

(一)采购材料备案。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申请人在学校办公系统内发起购置审批,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后,将《河南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交科学院运行评价管理办公室备案;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申请人填报《河南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经费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科学院运行评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采购。申报采购专用设备、工程、服务、年度购置计划目录内的通用资产,科学院成立采购小组,科学院纪检员参与监督,依法合规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采购评审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科学院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网上商城采购等;

采购信息的发布。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在科学院网站发布采购信息;

开标评审。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由科学院采购验收小组确定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采购申报团队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科学院采购验收小组成员或国资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发布中标公告。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评标结果产生后,在科学院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三)签订合同。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采购申请单位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起草采购合同,报科学院纪检员审批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完成修改审批后,由经费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科学院运行评价管理办公室办理学校合同章使用申请、完成合同签订及存档;

(四)整理归档。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与科学院运行评价办公室分别立卷归档;

第九条5万元(不含)以下的分散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须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经费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和实施采购,团队负责人应确保采购流程严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二)所有采购手续完善后负责采购的团队应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条 项目验收由经费管理部门组织,科学院负责组织采购的建设项目,由科学院采购验收小组确定验收评审专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5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的校级验收,采购人应提前向运行评价办公室报备,并通知供应商参与验收并对验收专家的提问进行答疑。项目建设人员、团队主任、学院纪检监察员和分管领导参与验收。使用非科学院直管的科研、教学专项经费实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验收依据经费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纪律与责任

(一)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四)科学院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和职务分工的原则,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岗位:采购方式决定和执行;采购经办、项目技术参数与审核;招标人与使用人;需求确定与评标定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审核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审核和项目验收;

(五)采购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政府和学校采购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二条 凡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网上商城采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购置总额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另行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有规定或通知的,应遵照执行。(如特种设备、辐射材料及放射源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医药科科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