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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学院实验室(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9日 20:33

为加强实验室、办公室安全、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医药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中医药科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学院施行四级网格化管理,学院院长为一级网格负责人;分管公共服务平台、分管研究生办公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和科研实验室运行及评价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副院长为二级网格负责人;负责我院管辖科研用房日常运维管理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为三级网格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为四级网格负责人。科研团队/平台负责人与实验室管理员为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人,负责我院管辖科研用房日常运维管理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承担同等责任。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实验室、办公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办公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实验室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为安全负责人,每个实验室房间设立“安全员”,注明联系电话,具体负责该房间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要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中医药科学院安全主管领导。

实验室、办公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科研、教学实验之前,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含带教老师)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原则上禁止通宵实验,教师或学生需要在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值守。

七、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麻醉与精神药品,辐射材料与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管制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卫生与健康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鼓励各科研团队/平台依据我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工作。

八、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危险性实验,为方便救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或公共节假日。开展危险性实验,应组织安全评估,并向学院报备;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中试试验前须提前报备;高温高压实验,必须安排专人监管,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废弃物的处置方式须合规,实验废物应按物质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厂家处置;校外转运之前,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扩散、流失、渗漏。

九、做到文明实验,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干净、整洁。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储存规范,并留有合理逃生通道。保持实验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严禁在公共楼道和消防通道摆放物品。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吸烟。

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凡涉及安全事故等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因隐瞒不报,被学校通报的一律按照事故处理。

十一、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实验人员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和报告上级领导的,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经中医药科学院或学校检查发现问题,未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取消直接责任人一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情节严重的,关停实验室;造成事故的按《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同样安全隐患问题同一责任人再次出现的,或校、院两级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在限期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和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扣除年终绩效2000元,并取消一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出现安全事件(事故)未第一时间向中医药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被学校通报的,扣除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及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4000元,并取消一年所有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与聘任资格;

造成学校、他人8000元以上(含)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扣除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及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8000元,并取消三年所有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与聘任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反复通知实验室责任人隐患让其整改未改者,并第一时间向中医药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的,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免于处罚,实验室直接责任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倍处罚。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医药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