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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宣字〔2018〕16号】关于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20:51

校党宣字〔2018〕16号

关于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管理有关事宜的

通知

学校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学术论文、论著(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发表和出版管理,明确作者责任和有关单位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术著作出版惯例,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河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学术著作,论文通讯作者是著作权责的首要承担人,未标注通讯作者的,第一作者视为通讯作者;论著的第一主编是著作权责的首要承担人。

二、论文的通讯作者、论著的第一主编负责投稿并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1.学术著作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传播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2.学术著作内容真实,不得捏造、篡改研究结果或实验数据,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得出与客观实际不符的研究结论。

3.学术著作观点应当源于作者本人研究提出,文字应是作者本人原作,不得抄袭他人文字和剽窃他人成果。引用他人观点、方法、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标明来源。

4.学术著作作者和单位署名须实事求是,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严禁挂名、伪造作者或单位,不够署名条件但确有贡献者可在文末致谢。

5.学术著作标注科技计划课题的资助号或项目编号应实事求是,严禁标注与著作内容不相关的课题资助号或项目编号。

三、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作者投稿前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投稿出版审核备案表》(见附件),附原始稿件,到所在院部审核,院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并由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由院部依托学校自动化办公系统,传到科学技术处登记备案(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先传到党委宣传部备案,涉及民族、宗教的学术著作先经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同时备案),备案后进入投稿和出版程序。

五、凡未经院部、学校审核备案的学术著作,学校对该科研业绩不予认可和奖励。

六、学术著作如出现政治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由通讯作者(含共同)负首要责任,第一作者(含共同)负次要责任。作者所在院部负监管和领导责任,审核出现问题的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惯例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著作投稿出版审核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河南中医药大学 党委统战部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