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14:21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8〕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党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认真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校组字〔2017〕19号)要求,做好各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因2017年7月,我校参加了全省养老统筹改革,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现对我校教职工党费基数计算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在职职工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副补+基础绩效-医保-纳税-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
在职职工缴纳党费数=党费基数*系数
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系数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系数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系数为1.5%;10000元以上,系数为2%
离退休职工党费基数=实发待遇-生活补贴
离退休职工缴纳党费数=党费基数*系数
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系数为0.5%,5000元以上系数为1%。
学生党员收缴标准:0.2元/月。
2.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一月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发生变化。
近期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党费收缴有关规定,让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清楚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交纳党费的计算方法及本人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要把每月支部主题党日作为交纳党费日,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每位党员均应持有学校统一印制的《党费证》,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每月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收缴数额、收缴日期并签字;各党支部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党费收缴本》,每月做好党员的缴费记录,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分别留存收据二联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党费收缴本》需记录清楚每个支部的人数及收缴数。收据二联单一份留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本部门。
二、严格落实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组部细化党费使用的6类具体项目,精细合理使用党费,确保党费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要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各项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坚持定期与银行对帐、定期公示党费收支情况,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党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
三、切实加强对补交党费使用的管理
2016年,学校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形成了一笔补交党费,这笔党费学校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高校工委一部分,给各基层党组织下拨了一部分。对这笔党费重点应用在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等4个方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下拨的这笔补交党费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梳理,对照使用标准,建立精准台账,确保补交党费的规范使用。组织部将会对补交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