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2日 16:07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发给生育证,可以再生育。申请人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
(一)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二)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