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09:59
一、 经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组织申报的成果奖,根据科学技术处工作通知安排审核、受理、上报工作。
二、非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组织申报的成果奖,申报者所属业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知识产权权属及完成人排名等进行审核,由所在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科学技术处予以受理。
三、申请人将签字盖章后的受理申请表、报奖通知、报奖材料等纸质材料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复审,审核后按受理申请表、报奖通知、用章材料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以便提交学校OA系统申请用章。
四、受理部门: 学校科技技术处。
地点:新校区综合楼BS704
联系人:韩红艳
联系电话:0371-61770156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