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8日 15:12
学校各院部: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559号)和《关于组织高校建设2017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7〕506号)要求,决定组织高校建设一批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建设。
二、建设条件
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除了符合《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3.依托学校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4.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
三、具体要求
1.申请名额: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各1项,每个院系可按要求遴选推荐,由学校汇总后按指标择优上报,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2.材料编制:请各院部认真遴选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依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1、附件2),并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名单》(附件3)。申请院部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部公章(附件4,与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报送要求:请各院部于6月2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其中一份由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部公章)以及申请名单电子版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电子邮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7年6月22日
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机械装备等领域,开展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请各院系(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积极申报,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依托企业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有较大的科研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的指南方向,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二级院系(部门)审核后、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3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香香, BS704
电 话: 0371-65680206
电子邮箱:wuxx-415@126.com
科技处
2017年5月24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文件要求,教育厅拟组织2017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高校的基础、专业实验室以及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属于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1. 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学院层面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 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 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5. 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检查办法
(一) 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7年5月中旬开始,每个学校检查一天
(二) 检查分组
1. 常务理事单位每个学校派出1名人员参加检查组工作,共分10组,每组3人,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由组长单位选派)。
2. 各组检查学校
待定,原则上分片区对全省高校进行普查。
(三) 检查程序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 现场检查。参照2016年所发通知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 意见反馈。检查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6.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请学校各有关单位对本次检查高度重视,并按照上述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总结材料(按照检查内容里的五项进行总结)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将实验室类别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和科技处科研实验管理中心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教务处实验教学科:李凯,联系电话:86560376,BS807,电子邮箱:56430713@qq.com
科研实验管理中心管理科:靖慧军,联系电话:65680206,BS704,电子邮箱:kyc@hactcm.edu.cn。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重点检查、并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