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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学院党总支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13:57

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保证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要注意在青年教工中发展党员。

二、科学院需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定期讨论,有计划地做好这项工作。中医药科学院党总支、教工支部按照组织部要求将发展计划上报。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上,认真作好以下工作:

1、接收入党申请书,应在一周内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教工支部提名,中心直属党支部讨论。对确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进行培养。

3、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中心直属党支部每学年还应有计划地组织1-2次党课,对中心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时传达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和反映,帮助培养对象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同时将谈话情况向中心直属党支部汇报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指导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认真接受组织考验。

6、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教工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认真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四、发展新党员前,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和对本人的考察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结业证等报中心直属党支部,并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在审阅材料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再履行入党手续。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后,将所有材料报中心直属党支部并报组织部备案。

五、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支部大会决议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申请人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缺点写清楚,以利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

六、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中心直属党支部每年“七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中心直属党支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组织入党宣誓,中心直属党支部应派人参加由中心直属党支部和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

七、预备党员应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情况,并计入《考察表》。

八、及时认真按党章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