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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9日 11:38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树立良好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所有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全局性会议;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

第三条会议原则

(一)必要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时召开会议,能协调解决或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只传达上级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开会,准备不成熟、酝酿不到位的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尽量统筹合并,切实减少会议数量。

(二)高效原则。各类会议时间应尽可能缩短,能开小会、短会的不开大会、长会;充分做好会前调研和沟通协调,需在会上发言的,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忌空话套话。

(三)精简原则。控制会议规模,原则上不请非分管校领导出席专项工作会议或活动;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领导出席;学校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可由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不请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会议报批

(一)除学校常规会议外,每年12月第一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会同各部门(单位)拟订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由会议牵头单位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经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

(二)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临时性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承办部门(单位)提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承办部门(单位)要将会议议程、主要内容、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等报两办,由两办统筹安排。

(三)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如会议主(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在会前应充分协商,并报请相关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会议组织

(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综合性的由两办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专项性的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两办及其他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稳定意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会议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做好会议考勤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按要求提前进入会场,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会议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二)确因公务活动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除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须向会议主持人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三)对有保密要求的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得擅自外传或讨论会议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中医学院会议管理办法》(院党字〔2014〕11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