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0日 03:45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一、缴纳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7〕32号)和《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字〔2018〕15号)要求,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每月会费金额
人事代理职工:参照同年月工作、同学历、同职称、同职务在职职工标准和金额收取。
二、收缴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三、收缴办法
1.每年会费收缴时间:每半年上缴一次。6月10日前缴纳上半年会费;12月10日前缴纳下半年会费。
2.指定专人收缴。由各基层工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附件),各基层工会会员应缴会费金额依据每年1月份工资标准核算。
3.会费全额上缴。各基层工会于每年6月、12月,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将会费上缴到学校计财处工会账户。并报送《年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明细表需由各基层工会主席及交款经办人签字交校工会审核,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信箱:ghb@hactcm.edu.cn。
四、会费管理
1.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2.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3.会员调离学校、因考学与学校脱离关系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4.校工会每年按收缴会员会费人数下拨人头费,用于基层工会活动经费。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得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依据《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6.工会将定期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以便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使用范围
1.各基层工会将收缴的会费纳入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额会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活动支出。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2.会员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门票等支出。(详见《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请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工作,使用好会费,并主动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同级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附件: 《年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
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