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2日 16:10
修改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问: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删去了关于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等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第三个孩子的,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新《条例》同时对再生育审批的程序、权限和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是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二是删去了关于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三是明确了由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四是删去了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五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需要,调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一是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二是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日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三是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四是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五是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明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办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一是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五、关于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问:如何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
答: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规定,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今后几年全省人口出生的影响?
答:按户籍人口测算,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已育一孩按过去政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约420万人(全国约9100万人),其中,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预计2017年至2021年累计增加符合两孩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26万人左右;比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累计多出生35万人左右,年均多出生7万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预计由目前的实际1.8左右提高到1.9左右,个别年份(2016年至2018年间)出生人口可能达到160万以上,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可能达到2.0至2.1,仍在人口更替水平以下。
问:全省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如何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挑战?
答:截至2015年底,我省独立设置的儿童专科医院2所,依托综合医院建立的儿童医院9所,妇幼保健院94所,设立儿科的综合医院331所,在建省级儿童医院1所。儿科开放床位30110张,其中:新生儿科床位数5996张,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床位数1219张。全省现有儿科医师共6998人,儿科护士13252人。
从需求来讲,我省人口基数大,儿童就医保健需求持续增长。从供方来讲,我省儿科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全省儿童专科医院较少,儿科开放床位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的6%,儿科发展速度低于医院总体床位资源的发展速度,不能适应儿童保健迅速增长的需求。从全国来看,我省儿科医生短缺情况比较严重,每千名儿童平均拥有0.35名儿科医生,低于全国每1000名儿童拥有0.43名儿科医生的平均水平,低于上海、浙江等地每千名儿童拥有0.5-0.6名儿科医生,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儿童拥有1.46名儿科医师的水平。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将加剧我省儿科看病难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挑战,充分认识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科医疗保健需求是人民群众殷切期盼,是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中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二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儿科学科建设、儿科医生培养的补贴支持力度,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儿科医疗服务。三是要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有关规划要求,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促进患者合理就医。四是要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学院校恢复儿科学专业招生,建立儿科医学生培养长效机制,加强儿科医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强化非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逐步缓解儿科医务人员短缺的现状。
问:面对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的增加,如何改进妇幼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在短时间内增长较多,发生高危妊娠、出生缺陷、不孕不育等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生殖健康的服务需求大量增加。这就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尽快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五要构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网络,强化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提高叶酸服用率,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跟踪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干预。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问: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
答:自从去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顶层设计: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刘延东副总理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出全面部署。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5月18-20日,中国计生协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先进表彰会在北京召开。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表明,我国要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近日,在中国计生协会议召开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发挥好计生协组织作用,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系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关系亿万家庭幸福。